桃園縣中壢市新明國民小學校園緊急傷病處理要點(101.8修正)
壹、依據
一、學校衛生法第十五條、學校衛生法施行細則。
二、依據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
貳、目的
一、建立校園重大偶發事件通報管理系統。
二、增強學校對偶發緊急事件應變能力。
二、減輕學生事故傷害的程度或急症病情。
三、增進校園共識與師生家長間的聯繫管道。
四、避免處理過程引發衝突或法律糾紛。
叁、處理原則
一、學生的安全與急救為第一要務,應本「發現快、反應快、處理快」三快原則。
二、學校傷病處理僅止於簡易救護技術操作,不能提供口服藥或侵入性醫療行為。
三、如遇到無法由簡易救護方式得到舒解,必須立刻與家長或監護人聯絡,將孩子帶回自行照護或協助送醫處理,避免發生處理照護責任糾紛。
五、注意自我保護,處理過程中避免被傳染疾病或引起醫療糾紛。
六、確實紀錄、給予分析追蹤,以便瞭解校園安全及傷病的狀況,作為校園安全改善與教育計畫依據。
肆、處理時機
一、事前預防
(一)成立校園事件危機處理小組(參閱圖-1)。
(二)建立緊急事故通報系統(參閱圖-2),迅速有效處理意外事故。
(三)加強安全教育工作,隨時要求學生遵守校規及公共秩序,共同營造優質的學習環境。
(四)落實導師責任制及導護工作,利用集會時間,宣導及教導學生安全注意事項,禁止學生在教室內、走廊、操場階梯、中庭…等地點,進行追逐,推拉,推擠…等危險性動作;禁止學生在校門口內、司令台後面、穿堂、四樓廣場…進行打球、追逐,嚴禁攜帶危險物品入校,以確保校園安全。
(五)導師或任課 老師每天應隨時關心學生健康狀況,並轉告護理人員,以便學校及早做適當的處理。
(六)落實安全工作管理,結合社區家長人力資源,確保校園安全。
(七)落實學校教職員工急救教育訓練,於必要時適時提供協助。
(八)學校之急救器材設備,護理人員應定期保養、維修與更新,並須熟練急救技能與正確使用器材,以適時掌握急救效能。
二、事件發生時處理(參閱圖-3)
(一)在上課中,應立即依急救原則處理,由任課 老師將患者送至健康中心,必要時由學校護理人員到場處理。
(二)非上課時間,由發現之教職員工或現場學生,依急救原則做現場處理,並立即將受傷(患病)學生送至健康中心或請校護到場救護(校護未到達前任課教師或發現者須先行急救措施並給予安全環境),如有必要則聯絡119救護車送醫治療,並立刻通報訓導處及導師。
(三)事故發生時,若護理人員不在,老師應掌握急救處理原則維持其生命徵象,依實際情況需要,予以緊急處理或立即就醫。
(四)疾病或事故發生後,可自行至健康中心的同學,應由師長或同學陪同至健康中心。無法自行至健康中心的同學應由師長或同學通知護理人員前往處理並通知訓導處支援。
(五)一般輕度受傷→簡易護理→返回班級。
中度受傷→簡易護理即通知導師→健康中心休息觀察→如在1小時內症狀獲得緩解則回教室,如未緩解→通知家長→家長接回。聯絡不到家長或家長無法到校,應由導師陪同就醫。
(六)緊急傷病→緊急處理【評估是否啟動緊急傷病處理小組】→護送就醫→辦理掛號及提供病況→交付家長。返校後做原因調查分析及填報相關紀錄→追蹤就醫狀況。
(七)學生緊急傷病護送優先順序
⊙普通急症:
事故發生→護理人員處理,評估是否送醫。導師聯絡家長→聯絡不到家長或家長無法到校,應由導師送醫,教務處安排代課事宜。
⊙重大傷病:導師、護理人員(不能擔任司機)隨行→訓導處主任聯絡→輔導室協助慰問與安撫學生。
(八)護理人員請假,其代理人的優先順序為:衛生組長、生教組長、訓育組長或訓導主任指派人員代理。
三、事件發生後追蹤處理
(一)緊急傷病與事故災害之發生與處理過程,應做成書面資料,知會相關人員,並做事後評估分析,擬定改善計畫。
(二)追蹤個案就醫後狀況。
(三)協助個案身心復健及心理輔導。
伍、學生送醫要點
(一)學生必須送醫時,配合學生家長填選的緊急醫療聯絡卡調查資料,儘可能送往該醫院就診。如無此資料,則送附近合格醫療機構就醫。
(二)護送與陪同人員依照學生緊急傷病護送優先順序辦理,由教務組安排課務及職務代理人,並由校方核給公差
(三)傷患送醫診療費用由家長會仁愛基金墊支,護送人員將收據交給導師,由導師聯絡家長歸還,因特殊原因該款項無法歸還時,需檢據報請學校處理。若學生家境貧困,可尋求救助單位或仁愛基金酌予補助。
(四)護送人員之課務代課費由家長會文化基金支付。
四、學生如在校區外發生疾病或事故傷害,接獲通知之教職員工應通報訓導處前往協助處理,並聯絡學生家長,了解情況後報知校長。
五、遇團體食物中毒或重大意外傷害事件,應先聯絡一一九,並向縣府教育局及衛生局報備。
陸、學生意外傷害或疾病處理各處室之任務
一、教務處(教學組)
負責安排護送老師之代課事宜。
二、訓導處(生教組)
1、負責緊急意外事件的一切支援工作。
2、負責與教務處連繫及通知導師。
3、傷害事故發生如導師或護士不在校時,代理負責緊急意外之處理。
4、學生發生嚴重傷害依校安事件處理辦法通報教育局。
三、訓導處(衛生組)
1、護士請假或受訓期間,代理健康中心處理學生意外傷害或疾病事務。
2、學生發生重大傷害時,與地區消警單位119及救護車之聯絡工作。
四、導師
1、負責與家長聯繫,請家長儘速到校或逕往送醫之醫院。
2、如患病學生經護士判斷需立即送醫時,應陪同護士負責學生之外送就醫。
五、護士
1、負責外送就醫之有關聯繫事項。
2、負責意外傷害或疾病之緊急處理與急救。
3、學生發生重大傷害或疾病,護士應陪同隨行做急救處理。
4、填寫緊急意外傷害及疾病之護理紀錄。
六、總務處
協助處理診療費及代課費之墊支及核銷。
七、輔導室
1、協助個案身心復健及學習輔導
2、家庭追蹤
3、社會救助
八、保險
學生因病住院或意外傷害痊癒後,填妥保險理賠申請書、並檢具正本診斷書、醫療費用收據各一份(影印本需加蓋醫院章)辦理保險理賠申請。
柒、本辦法經校務會議討論通過,並陳請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護理師: 訓導主任: 校長:
衛生組長: 教務主任:
生教組長: 總務主任:
訓育組長: 輔導主任:
(圖-1) 桃園縣中壢市新明國民小學緊急傷病小組成員及任務編組
101年8月 30日
編組職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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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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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 責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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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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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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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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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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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指揮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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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統籌指揮緊急應變行動
2.統籌對外訊息之公佈與說明
3.與社區醫療資源保持良好互動關係,並獲社區資源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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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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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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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正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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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
指揮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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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揮現場緊急應變行動
2.緊急傷病之災因調查與分析
3.校內各單位之執行及協調
4.視情況通知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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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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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正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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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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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
副指揮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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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協助指揮現場緊急應變行動
2.協助緊急傷病之災因調查、分析
3.校外醫療院所之聯繫。
4.支援健康中心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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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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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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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睦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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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
管制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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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立臨時管制中心
2.現場隔離及安全警告標示設置
3.現場秩序管理
4.引導校外支援單位進入搶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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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教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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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睦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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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純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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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
疏散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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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導師生疏散方向
2.協助現場秩序管理
3.清點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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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育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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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純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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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玫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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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
救護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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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立緊急救護中心
2.實施緊急救護與檢傷分類
3.護送及安排就醫
4.協助個案身心復健
5.辦理教職員工及學生急救訓練
6.充實、管理、運用傷病處理設備
7.學童相關資料之建立及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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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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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玫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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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安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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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聯絡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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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負責聯絡各組及支援單位
2.協助總指揮官掌握各組資訊
3.停課及補課事項
4.聯絡家長及向家長說明
5.協同辦理急救教育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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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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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安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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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德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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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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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設備器材清點及安全維護
2.善後物品復原及清點器材
3.協助救護經費籌措
4.負責協調護送護送之交通工具
5.協助學生保險申請
6.必要時協助護送
7.建立緊急醫療資訊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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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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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德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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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金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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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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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協助個案身心復健及學習輔導
2.家庭追蹤
3.社會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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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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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金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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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品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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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 校園中重大偶發事件通報流程作業流程表
作業階段 作業流程 權責單位
發生及通報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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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情發生
2通報
3協助處理
4追蹤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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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校
|
介入處理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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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校
教育局
社會局
衛生局
警察局
消防局
| |
追蹤輔導階段
|
教育局
社會局
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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